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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制度的民主观及法理阐释

Democratic and Jurisprudent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System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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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时代,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成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键举措。一直以来,公共数据以开放为重要方式,实践着民主法治的透明化和公平化的目标,提升了行政的合法性与效能。利用层面则是在数字时代之下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能够加强公民福祉,提升治理水平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功效。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当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民主观与法理在于既要坚持数据开放的固有内涵,以民主理念促进访问、共享,建构各种数据共享空间,为公众便利访问提供基础设施与条件;亦要强调数据再利用,以多样化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公共数据,并实现与其他主体开展双向公平授权形成共享数据。公共数据的公平利用有益于形成有效和竞争性的市场,能够真正成为激活所有数据价值的引领性机制。树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制度的民主观有利于克服当前制度探索中的偏差,能够明确公共数据流通的法理本质,并切实发挥公共数据应有的作用。此种公共数据的民主观需要落实于公共数据的访问、共享与利用的整个过程,使数据真正具有可访问性、可用性与再利用的价值。
作者 高秦伟 杨振 GAO Qinwei;YANG Zhen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0-152,共13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立法研究”(22JJD8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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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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