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事会是保险公司治理“三会一层”的重要部分。健全有效、运作规范的董事会,对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及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但是,在保险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了以大股东为中心的保险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职能被虚化。本文介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董事任职资格,强调了以董事会为中心的保险公司治理模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监管规定要求,以及保险公司经营特点,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明确董事会在保险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加强董事长及总经理任职资格中保险从业经历要求、规范董事长的职权及行使方式等建议。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4年第7期97-112,共16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