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际社会和国家内部都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从法的安定性理论来看,西方某些国家或地区所宣扬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导致国际关系失序和混乱,造成国际社会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个别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治理能力欠缺,朝令夕改,政策设计本位性,决策过程随意性,行政行为短视性,是导致国家内部不确定性的重要根源。法律自身独有的安定性,使之成为减少或避免行为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冲突与摩擦,建成和谐的理想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为此,针对“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所导致的国际社会的不确定性,中国提出构建“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全球治理主张,推进实施面向全球的国际法之治,这是克服外部不确定性的正确取向;针对政策决策长官意志、朝令夕改给国民带来的各种困扰和无所适从,应坚持以良法促善治,从人治走向法治,依照法律实施现代化治理,这是克服内部不确定性的有效路径。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10,共7页
Leadership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