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应在日没到日出时以及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从日出到日没时显示,并可在一切其他必要的情况下显示。船舶号灯是船舶航行安全最基本的保证,是对船舶航行状态及作业状态最直观和最有效的显示方式。船舶的正常航行、锚泊、失控以及限于吃水等状态都可以通过船舶号灯的组合展示表现出来。如果船舶号灯出现问题,则会引发航行风险,甚至导致航行事故。正确地安装并准确地显示船舶号灯信号是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条件,也是船级社和港口国检查(PSC)的重要内容。
出处
《中国船检》
2024年第8期66-71,共6页
China Ship Surve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