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法协同是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重要机制,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配套制度。近年来,浙江省率先提出整体政府理念,以“大综合”为方向,对综合行政执法作出了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改革安排,推出“综合查一次”制度。职权划转、职能整合、智能嵌合和部门联动是“综合查一次”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基于此,现有的执法协同可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治理源头上,深化执法部门的事前管理和服务理念;在监督管理上,强化执法与参与部门协同工作的监督;在数据贯通上,优化“横纵”双向贯通的数据共享机制;在组织合作上,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组织自治的协同模式。
作者
魏铭
金龙君
Wei Ming;Jin Longjun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37-43,共7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执法权限配置研究”(23BZZ038)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履职研究”(CQJCY2024B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