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调节横向分配为目标的数字税收制度与我国国内数字经济税法调控的目标并不匹配。数据资源入表的制度突破为数字税收制度设计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应在实现征税对象客体化和货币化的基础上,考察在现有间接税和直接税框架内纳入数字税收制度的可能形式,针对性调整应税项目并拓展数据的无形资产属性,基于要素分配原理实现数字经济税收的公平负担。
作者
白彦
徐可
刘浩明
BAI Yan;XU Ke;LIU Haoming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61-65,共5页
TAXATION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场内注册与交易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3CFX0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