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以来,美国纳税人公益诉讼在州和地方层面的发展趋于成熟,而在联邦层面则举步维艰。对于纳税人公益诉讼在联邦层面的发展困境,美国学术界存在争议,理论分歧是对“联邦司法权界限”性质的不同理解:是一种宪法性限制抑或只是一种司法自我克制的谦抑性表现。对此,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虽然在不同时期有所波动,但基本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宪法性限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宪法第3条对“事实损害”的限定;其二是担心对行政权和州权的过度干预。但问题的本质是初衷在于限制公权力和保障公民个体权利的《美国联邦宪法》成为纳税人公益诉讼在联邦层面发展的主要障碍。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95-100,共6页
TAXATION RESEARCH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兴海洋产业发展的税法保障研究”(项目编号:FJ2023JDZ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