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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四类主体都应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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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分配利润形式开展的再投资活动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以下称《通知》)。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4年第6期44-47,共4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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