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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政府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否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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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作者 廖永红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4年第6期48-49,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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