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数据治理法治化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实现档案数据治理的法治化需要以“良法”和“善治”作为基本准则。“良法”指的是良好的制度,其要点在于治理体系中贯通的价值标准。档案数据的公共特性决定了“良法”所蕴含的价值标准需要从“数据权利”转向“数据权益”,如此才能促进档案数据的公共利用。“善治”需要贯彻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主要原则,对于档案数据治理而言,这分别需要从主体维度、法律维度和公共维度进行拓展。
出处
《档案》
2024年第6期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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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7VHJ00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