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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4]101号)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and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on Standardizing the Advancement of Name Changes of Land Right Holder(Jingguizifa[2024]No.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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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国资委、各市管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服务首都国企改革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有关要求,规范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实施公司制改制的市属国有企业,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其国有全资属性、不涉及企业土地资产账面价值变动的前提下,申请用途与原证载用途一致,可认定为符合205号文的要求,按照证载用途和权利性质不变,直接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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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9期82-8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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