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企业合规尤其是刑事合规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具体论述了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中证明责任如何分配、由谁承担以及为何承担的问题,通过研究域外证明责任分配相关制度,明确犯罪构成理论在证明责任分配中的关键作用,并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出发,得出事前合规由检察院承担、事后合规由企业承担证明责任的结论。在企业合规案件中对证明责任进行合理分配,不仅是刑事诉讼法的热点问题,也是符合我国保护民营企业政策的体现。证明责任一定指向证明对象,事前合规的证明对象主要是犯罪构成要件,事后合规的证明对象主要是积极抗辩事由,这是事前合规由检察院承担、事后合规由企业承担证明责任的根据。对证明责任进行合理分配不仅能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让责任方承担不利后果,也能促使责任方积极举证,推动诉讼进程。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4年第12期9-11,共3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