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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异动 企业权益受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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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我国从立法层面正式确立了情势变更制度。民法典第533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制度,删除了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字样,将“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调整为“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变化”,并引入“再交涉义务”制度,凸显了情势变更情形下当事人利益平衡的制度功能。
作者 韩耀斌 洪靓
出处 《法人》 2024年第8期80-82,共3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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