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作用逐步显现,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笔者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数字检察工作的问题面向(一)法律监督理念层面一是监督浅表化。比如,个别地区为了追求考核排名,将监督重点放在执法司法瑕疵等浅表化问题上,对监管漏洞和治理盲区等关键领域关注不足。(1)二是模型建设精准性不强。个别地区把融合监督理解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简单相加,在研发模型时,设想模型能够在某个业务领域通用,追求模型大而全,未明确细分问题类型,导致无法精准筛选类案。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13期31-32,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资助立项课题《新时代刑事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研究》(22STA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