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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24]110号)

Official Reply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pproving the Temporary Adjustment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Departmental Rules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in Shenyang and Other Five C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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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你们关于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21期4-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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