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以来,随着现代世界转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市民社会取得纯粹的经济内涵,是人的自私性和自然法充分发挥作用的物质领域;政治国家作为法的理念的现实化,是人的政治精神、共同体本质凝结的抽象领域。二者根本对立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是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分离。面对这一时代问题,黑格尔和马克思给出了各自不同的解决方案。黑格尔立足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主张通过以等级和行政权为中介的教化和陶冶方式,实现私人(市民)到公民的转变,进而在现代国家中实现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实体性统一。马克思则立足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主张物质力量只能通过物质力量来摧毁,实现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真正统一,需要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消解市民社会中的物质生产关系,推翻资本主义政治体制,建立真正的人类社会。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53-62,共10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和黑格尔法哲学的马克思人的现代化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3BZX007)
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社科项目“法哲学视域中马克思的个人概念研究”(项目编号:2018KY-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