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政务信息化工程的不断部署与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进入了发展快车道。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政策的相继出台,将个人信息权益提到了公民基本权益的高度。然而,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信息共享本身存在天然冲突,且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政务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界限尚未得到很好的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过于宽泛的共享范围有可能挤压民众隐私空间,对民众在个人信息方面的知情权益与救济路线的保障也还在建设完善中。这导致政府部门的共享行为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民众对数据安全缺乏信任感、政务数据共享难以有序规范推进。弥合冲突势在必行,在兼顾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基础上,政府部门要厘清法律体系、合理界定共享范围、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建立行政申诉救济机制。
出处
《大数据时代》
2024年第7期27-31,共5页
Big Data Time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智媒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平衡与规范治理研究”(项目编号:SK2021B04)
滁州市舆情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X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