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问责制”是问责制在数据保护领域的延伸。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据问责制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对数据问责制起源和发展的把握有助于更加深入理解数据问责制的“精神内核”。文章通过对问责制的概念进行分析并结合数据问责制的起源和发展,得出结论:数据问责制本质上是一种数据委托授权关系,体现了“权利—义务、权力—义务”的对称架构。在问责主体、问责客体和问责内容所形成的责任结构中,数据问责制不仅要求问责客体在处理数据时履行合规义务,还要求其证明遵循了合规义务;此外,数据问责制不仅要求问责主体保障问责内容的有效实施,还要求其对违规的问责客体进行追责。
出处
《大数据时代》
2024年第7期32-41,共10页
Big Data Time
基金
伊犁师范大学提升学科综合实力专项一般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中国与中亚国家网络安全合作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XKSY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