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介绍.2020年9月王某入职到某家具经销处(以下简称甲公司)从事导购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王某接受甲公司的管理,工资由甲公司支付,双方约定工资6680元/月。乙公司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人力资源委托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为甲公司职工代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收取甲方25元/人/月代理费。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4年第8期20-21,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