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介绍。2016年3月,王某在广东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后因管理不善,所经营的公司出现亏损,2018年2月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无法继续经营。2019年8月,王某回川,以其子王小某(大二在读)名义筹建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7月经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其子王小某为法定代表人并持股25%,王某朋友张某代其持股75%。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4年第8期27-28,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