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4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一、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4年第8期39-39,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