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反家暴法》实施后,最高院又于2022年出台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但是,有别于立法方面的积极回应,保护令制度在实践中却“消极遇冷”。维护家庭关系的价值追求与保护令制度在送达程序、被申请人辩论程序缺位下诱发的家庭矛盾激化,当事人主观的紧迫性感受与家事案件审慎处理观念下的保守态势,保护令启动的高效需求与部门联动依赖下的时间成本等矛盾,构成了保护令制度难以有效落地的一体两面。因此保护令制度之完善,在立法视角下,应当明确程序与救济模式,在司法视角下,受理时应采用登记制,以及正确适用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