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财政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710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17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且不低于2023年标准确定。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指导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确定。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3期5-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