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确定侵权主体及明确应适用的归责原则是应对此类案件的基础。与产品研发者、使用者相比,服务提供者对人工智能产品具有更高的掌控度与话语权,与侵权结果具有更本质的因果关系,且其作为最终获利者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及风险。在归责原则方面,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充分契合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不可预见性,避免了适用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存在的理论障碍,且符合应对新型高风险人工智能所应持的审慎态度,更有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其合理性。
出处
《商业经济》
2024年第9期159-162,共4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