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的发展带来版权规则的不断演进,厘清平台“必要措施”司法适用的认定规则和“必要措施”适用的考量因素,都成为新的治理要求的体现。考虑到技术实施的可行性、用户权益的保护以及与现有法律体系的衔接,有必要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版权过滤义务机制,明确适用主体、对象和方式,确保既能有效预防侵权行为,又能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平台在算法推荐和版权过滤方面的责任认定,要综合考虑平台的性质、算法适用的场景以及平台对内容的控制能力等因素,应当在享受技术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也要防范技术可能引发的侵权风险,通过优化算法、采取必要措施等方式,积极履行其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义务。
出处
《中国出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6期51-56,共6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22FXB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