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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4年第7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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