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吴某从2015年4月开始入职某保安公司,被安排到A单位担任保安。2023年1月31日、4月13日,保安公司先后两次向吴某发出调岗通知,载明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及有关手续的交接,到B单位担任保安,对交接迟缓、不履行交接手续、不服从岗位调整工作安排的人员,将停岗、停薪、严肃处理。因吴某没有按要求到岗,保安公司以吴某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达十几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吴某认为,保安公司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其不予认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出处
《人民政坛》
2024年第5期41-41,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