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航运业经过了接收、复航和经营管理制度探索改革等三个阶段。首先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方针接管了旧政权航运企业与行政机构;其次收复航权,确保航权的独立以及有组织地逐步复航;再次逐步探索从分区分段接管和管理,到设立国营轮船总公司、施行政企分开,再到学习苏联采取政企合一、港航合一集中管理的方式,建立起社会主义航运管理体制。同时,在“公私兼顾”的政策下,加强了对私营航运业的扶持、整顿和改造,初步形成了以国营航运业为领导和核心的,并与公私合营、私营、集体和个体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航运业的整顿与改制有力支援了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奠定了新中国在经济十分落后条件下运用国家行政力量,建立国营航业企业制度并集中发展社会主义航运业的历史走向。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国有企业制度生成研究(1949-1956)”(22FJLB01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示范、扩张、竞合:近代上海外商工业研究(1843-1949)”(23FJLB02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