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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代表”应如何理解——兼论保险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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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都是自然人,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下文将二者皆称为企业)。企业行为的组织和管理实际是由企业委托下的自然人进行的。因此,在财产保险格式条款中,常用“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泛指具有被保险人相关身份的行为人。“被保险人的代表”应当如何理解?《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其后果由法人承担;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以该组织名义从事活动,其行为后果最终由出资人或设立人连带承担。
作者 张建宁
出处 《上海保险》 2024年第7期54-60,共7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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