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老百姓不认可,怎么办?是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提起行政诉讼,还是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其他更柔和一点的办法?“有!我们创立的行政异议制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不但赋予您这样的权利,而且还会主动提醒,引导完成相关流程。”浙江温州龙港市的回答斩钉截铁。所谓“行政异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异议。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4年第31期42-44,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