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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畏”方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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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不断强化纪律约束,推动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清廉自守、勤政为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常怀“畏”与“为”,方能创造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一流业绩。“畏”与“为”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畏”,体现的是一种觉悟,是干事创业的首要条件;“为”,反映的是一种担当,是干事创业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因此,党员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与敢担当、善作为结合起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努力在“有守”中实现“有为”。
作者 蔡建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奋斗》 2024年第15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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