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是数字经济中的生产要素,数字经济循环的动力来自数据流通,而数据确权是保证数据合法有序流通的必要前提。当前数字经济中数据确权难主要体现为权利主体标签、数据流通的具体路径和方式以及数据在流通中的价值变化和实现不明,原因在于数据确权和传统确权的环境差异、数字经济中主体参与度高且多元、经济规模巨大而引发确权需求高。数字平台作为数据权利主体、数据需求方、平台自身、网络公共空间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数据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数据流通的“基本站点”,具有开展数据确权工作的先天优势。以数字平台为切入点规范数据确权机制,要点在于明确数字经济中数字平台的权利与义务、赋予数字平台在日常管理运营中建立“数据权利清单”的合规责任、设置相应的数据使用许可申请命令等。
出处
《改革与战略》
2024年第3期53-68,共16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据要素价值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机制、模式与对策”(7237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