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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形式主义不能停留在“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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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对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不作深入调查研究,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开除党籍等处分,彰显了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的坚定态度。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到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的召开,再到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对搞形式主义行为处分规定的针对……自党中央三令五申整治形式主义以来,相关问题大幅减少,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在看到成績的同时,我们仍要保持清醒,部分地区整治形式主义,仍停留在“形式”上,只做表面文章,有的落实摘牌减负,整治“滥挂牌”,却简单“一摘了之”,治标不治本。
作者 王章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24年第8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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