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权利制度设计,是完善宅基地权利制度的一种积极尝试。一些试点地区以“三权分置”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流转的探索,面临一系列困惑;而试点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既源于当前理论探讨的薄弱,也因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宅基地权利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土地权利制度,并无比较法上的现成经验可借鉴;探索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构建,应结合我国集体土地制度的特点。以实践经验检视为启示,作为推进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的着眼点,不啻一种更具可行性的路径选择。
出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24年第9期12-15,共4页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基金
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用地习惯与国家法的调适研究”(18XJA8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