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男子曾某在担任某知名护肤品牌网络旗舰店负责人期间,伙同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近1500万元的品牌商品以1.5折的价格销售给网络科技公司,随后该公司将该批商品以高价转售,并以回扣的形式对曾某、徐某二人进行贿赂,三人获刑。在担任某知名护肤品牌网络旗舰店负责人期间,男子曾某伙同徐某,通过虚假申请团购,私设链接的方式,将公司近1500万元的品牌商品以1.5折的价格销售给袁某、周某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随后该公司将该批商品以高价转售,并以回扣的形式对曾某、徐某二人进行贿赂。以上人员的行为给某知名护肤品牌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4年第5期46-47,共2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