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20期57-60,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