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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性在绘画中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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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绘画作为视觉艺术,其材料、技法、形式、内容等视觉构成因素在本质上通往共同的目的地:表达精神内涵。值得说明的是,在绘画中,形象内容要占主要比重,加之材料、技法、形式,如此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精神性的表达链条,以呈现出完美的、使观者共情的绘画作品。精神性并非简单的情绪,也不是单纯意义上关于已有传统形式或者文化符号的精神文化内涵。该文作者认为,精神性的表达首先确立的是带有精神属性的形象共识和材料共识,这也是绘画承载精神性的先行条件。
出处 《美术教育研究》 2024年第15期22-24,共3页 Art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基于弘扬塞罕坝精神的艺术表达和宣传研究”(项目编号:DR202201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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