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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水保[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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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市、各旗(县、区)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4期30-3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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