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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推进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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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有关要求,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拓宽全区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5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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