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4、指数法与差额法相比有什么优势。调价的实质是风险的量化,指数法与差额法从原理上讲均能实现合同目的。差额法采用绝对调差形式,指数法采用相对调差形式,本质上应具有一致性;但受调差参数的约束,指数法相对于差额法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由于其在合同缔约中形成了较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可以在合同履约阶段快捷实现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的统一,避免差额法调差在竣工结算实施的缺陷,更符合工程总承包计价结算与支付的需要。
出处
《工程造价管理》
2024年第4期94-102,共9页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