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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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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农业农村部和公安部发布公告,就进一步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作出相关规定。(一)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不得网络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二)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应当在其标签和说明书右上角以红色字体标注“兽用麻醉药品”或“兽用精神药品”。
出处 《四川畜牧兽医》 2024年第8期39-39,共1页 Sichuan Animal & Veterinary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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