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洗钱行为的司法认定,宏观层面要遵循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期待可能性三个基本原理,微观层面则可区分掩盖混淆型洗钱、借名顶替型洗钱、投资置换型洗钱三种样态。帮助走私分子跨境转移资金,即使该资金出境后是用于支付走私货物对价,也不排除构成洗钱罪的可能,区分洗钱罪与走私共犯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事前通谋。走私人使用他人账户接收犯罪所得,或者在收到走私违法所得现金后分散存入自己账户,也可能构成洗钱罪。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4期29-33,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23年度浙江省法学会重点课题“贸易便利化的刑法保障问题研究——以伪报贸易性质走私为视角”(2023NB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