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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精准分类处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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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立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同时结合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具体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地位作用等精准认定其犯罪性质及情节,努力分清罪责,实现罚当其罪,以依法分类惩治实现教育改造的最佳效果。对于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犯罪危害大的涉罪未成年人,应准确认定其严重犯罪行为,应当严惩的予以严惩,充分发挥刑罚的改造教育功能,通过惩治达到改造的效果。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涉罪未成年人,应考虑其犯罪心理、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应当从宽的依法从宽处理。
作者 潘牧原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4期58-61,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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