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宋代《诗经》学“疑古惑经”思潮的影响下,欧阳修撰述《诗本义》以图达成对《诗经》真正的“正义”。“取物比兴”是欧阳修解《诗》的核心观念,这实际上是基于《诗》文本的一种“言–意”关系的思考和“六义”之“比兴”的言说实践。欧阳修对“取物比兴”特作了“但取一义”的规定,造成了对《诗》作为一种“文学文本”之感发本质的限制,并影响到了欧阳修的诗歌审美鉴赏实践。在以陈廷焯为代表的常州词派关于“比兴”的言说中,可以看出其说对于“但取一义”的补正。
出处
《滁州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13,共6页
Journal of Chu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