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赵宧光少时撰《子母原》,其中论古今九体书定古文、古篆、大篆、小篆、缪篆、奇篆为“古体”六体。之后在《寒山帚谈》论二十五体书时“因俗解释”,删除原“古体六”中古篆与奇篆,新增雕戈文、籀篆、玉箸篆、飞白、刻符、摹印,最后将篆书重分为十体。然而,二文中均存在书体分类不明或名实界定矛盾的情况。因此,需详辨二文中赵宧光对书体分类与名实的认知,以便能窥探其不同时期篆书观念的嬗变,并能为赵宧光及明代书体理论的研究筑基立本。
出处
《书法》
2024年第8期96-101,共6页
Calligraphy Magazine
基金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中国历代书法资料整理研究与数据库建设》(项目批准号:21JZD04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