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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粤交港[2024]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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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港务局: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2019]9号)进行评估。经评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期满后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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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7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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