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48号)、《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省行政审批职能转移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