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环境犯罪相较于自然人环境犯罪的破坏性更强后果更严重,但目前企业环境犯罪的治理效果不佳。企业环境合规制度很好地契合了环境犯罪的治理理念,实践中也在积极探索企业环境合规制度的构建,但也暴露出合规制度适用中存在诸如合规适用主体、适用情形存在争议等困境。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认为小微企业是合适的合规适用主体;符合条件时对企业和责任人可以适用双不起诉;明确环境犯罪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情形;为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还需要全面推行建立完整的合规制度。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18期201-203,共3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