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一个商标在多个国家成功注册,并得到相应知识产权法的庇护时,该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主体,会生产并销售带有此商标的特定商品至全球各地。当这些特定商品从一个国家被进口到另一个国家进行销售时,这种行为被称为“商标平行进口”。然而,关于这种平行进口行为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目前尚未有统一的看法,各国法院的裁决结果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商标平行进口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导原则。因此,在实际司法操作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不同的理论解读,各个法院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存在显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