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闲居考》中,将辞官、调官、贬官、休官、待官乃至迁转等都统统算作“罢官”,所以导致了判断错误。《再商榷上》一面表示“仍支持赵孟三次罢官的观点”,却又在多处偷换概念将“罢官”与“罢职”“贬官”混用,曲为回护自己的错误。《再商榷下》主要为其《种松帖》的书写时间“在至大四年(1311)闰七月”等错误辩护,在《正误》所举的证据外,又辅以阮鸿仪对《种松帖》的题跋为佐证,明确《种松帖》的书写时间为至治二年(1322)闰五月写于德清。
出处
《大学书法》
2024年第5期72-76,共5页
University Calligraphy